2013年12月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就對華風塔反傾銷調查做出初裁,稱現有證據初步表明中國風塔企業存在傾銷并對澳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決定對中國風塔企業征收臨時反傾銷保證金,幅度為16.2%。
2013年12月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應用級風電塔作出反傾銷初裁(見下表)。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08.20.00、7308.90.00、8502.31。
在本案中,上海泰勝風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應訴。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應用級風電塔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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