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14日消息,為確保國務院工作部署落實到位,要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在煤炭行業脫困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發改委、能源局和煤礦安監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清查和堅決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清查和堅決制止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
《通知》要求落實主體責任,要對轄區內煤礦實現無違法違規建設生產作出承諾,于2014年11月底以前將承諾書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通知指出,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所有煤礦建設項目登記造冊,逐一排查認定,摸清底數。對基本建設手續不齊全、今年產量已超出生產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一律責令停工停產,限期整改。對未公告產能的煤礦,責令立即公告。
《通知》要求,對責令停產的煤礦,除保證必要的礦井通風、排水等保安負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電。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相關部門,綜合采取停供火工用品、限電等措施,通過包片、包礦、巡回抽檢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在項目核準、安全生產、能力核減、融資貸款、用地用電等方面加強管理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對弄虛作假、逾期未報或隱瞞不報的煤礦,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列入黑名單,今后不予辦理項目核準和安全核準手續。對屬停產整改范圍但拒不停產整改、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同時,要嚴肅追究煤礦及其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對監管不力、徇私枉法的公職人員,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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