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是電改基本方向”——訪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
記者:如何理解“三放開、一獨立、一深化、三強化”的改革重點和路徑?
曾鳴:此輪電改放開了不具備自然壟斷屬性的售電業務,建立起“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市場結構,使得發電企業和用戶可直接交易。此次方案是對我國過去“計劃式經營”電力體制的一次顛覆性變革,真正的放權于市場,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用戶的生產經營模式都會有較大變動。
目前的指導意見只是指明了新一輪電改“要做什么”,但是還沒有發布實施細則告訴我們“怎么做”。還有一點,由于以前我國電力市場底子薄,市場很不成熟,此輪電改推行之初肯定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為了有序推進電改,希望政府部門成立一個工作小組,隨時解決暴露出的問題和出現的爭議,而不是讓相關的市場主體一味扯皮推諉。一定時間后,根據積累的經驗和案例,對電力的相關法規集中完善,確保電力市場有序發展。
記者:市場化的電價機制應如何形成?核定輸配電價是電價機制改革的主要突破口嗎?
曾鳴:市場化應當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手段之一,但不是目的。電力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應當是:在安全經濟地滿足全社會用電需求的情況下,同時做到節能環保。必須要綜合考慮我國的具體國情和體制傳統,明確改革的對象和環節,并提出階段性的改革目標和改革路徑。目前首先開始的輸配電價機制改革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下一步可以實行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競價上網,聯動形成銷售電價,逐步開放輸配電網,允許獨立售電商參與市場競爭等改革。
關于市場化電價機制的形成,應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鼓勵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開展電力交易,采用供需雙方直接見面的雙邊交易合約交易模式,通過自愿協商確定電價,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應該說,核定輸配電價是電價體制改革的關鍵。電力體制決定了輸配電價機制,而輸配電價機制對電力體制改革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支撐作用。下一步實行的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競價上網、聯動形成銷售電價等改革,均需要制定獨立、規范、合理的輸配電價。
記者:雖然發電主體已有多家,但發電上網競爭格局尚未形成。發電側競爭需要什么條件?發電競爭充分后,火電機組之間,以及各能源品種之間預計形成怎樣的競合關系?
曾鳴:沒有形成發電上網競爭格局的原因,一是沒有支撐競爭的市場機制出臺,也沒有支撐發電競價上網的技術平臺。二是各電廠都按照國家制定的上網價格發電,總體來看是較平均的,競價上網的意愿也不是特別強烈。
未來發電競爭充分后,各類型的機組選擇空間都很大,可以自由選擇交易對象。由于成本等問題,清潔能源還是得保障性全額收購,隨著風電、光伏等清潔能源上網規模的擴大,相應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一定得建立起來。未來要主要預防發電企業的市場壟斷問題,在國內許多省份只有三四家大型發電企業的電廠,一旦形成發配售一體的公司,勢必會影響到用戶的選擇權。因此需要對存在這種潛在風險的地區重點監管。
記者:售電側的改革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改革目的是形成多買多賣的市場格局,售電側改革方案該如何設計?哪些企業或機構有機會進入售電領域?政府應該如何配套監管?
曾鳴:售電側改革方案一定要明確新市場模式下市場主體“怎么進”“怎么動”。“怎么進”就是要明確發電機組的技術標準、排放標準,售電主體的技術資質、資金規模,以及相關主體去哪個歸口政府部門辦理什么手續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怎么動”一是要明確相關主體的權責,二是要明確市場運行的業務流程,告訴相關主體怎么開展交易行為。
配套監管還是老生常談,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說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步履維艱。“有法可依”,世界各國基本都是在推動電改前出臺與市場相匹配的新電改方案,我們修訂后的《電力法》一定得和新一輪電改相配套,“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根本前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求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依法監管,規范自身的監管行為。未來監管的結構會更復雜,既有中央政府監管部門對央企的監管,也有地方政府對相關市場主體的監管。比如現在就有些省份的大用戶拖欠電費,地方政府不但不督促大用戶及時繳納,反倒出面向電網公司交涉要求繼續延交電費,甚至給大用戶當擔保,這產生了及其惡劣的負面影響,變相鼓勵部分大用戶違規違法,最終損害的還是全民的利益。還有些地方政府對工業園區內管委會非法高價轉售電,侵害園區內用戶利益和供電自由選擇權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新電改推行后,一定要重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層監管體系的協調運作問題。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