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財政廳、省經信委兩部門制定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范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
安徽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是指在全省銷售電價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中按每千瓦時1厘錢的標準提取的資金、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及其他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試點、示范和重點項目;電力負荷管理和智能用電項目的建設和改造等。
根據規定,電力需求側管理省級公共平臺建設所需資金由專項資金全額支付,市級平臺要求自建的,以市承擔為主,專項資金補助30%。用戶終端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由專項資金補助30%至50%。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550元,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的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100元,對通過需求側管理實現的節約電量,每千瓦時獎勵0.05元,以上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封頂300萬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