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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4年第11號令),項目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原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原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據悉,寧夏現對超過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的太陽能光伏項目10個,共計23.25萬千瓦予以廢止。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寧夏,光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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