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12年后,“十條”成為了環保領域一個極具代表性的名詞,比如說先后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大氣十條”和“水十條”。作為環保領域三大治污戰役的最后一份作戰方案,“土十條”昨晚發布,明確提出將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生活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
盡管很多人現在能夠侃侃而談“PM2.5超標”“臭氧污染”,也可以清晰的分辨出自來水是不是有異味,或者城市的水體是否污濁不堪,但是對于土壤污染、這種看不見的污染,我們到底能知多少?此前有媒體曾報道 “毒地事件”,一定程度上是我國土壤污染真實的寫照。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土十條”,是否能讓污染土地“解毒”?
有關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情況,一直以來都缺乏權威而全面的數據。比較受到認可的是2014年4月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這是我國首次公布土壤污染“家底”。當時調查點位總體范圍覆蓋了630萬平方公里。結果發現,我國工礦業廢棄地污染問題突出,化工、礦業、冶金等行業的工業廢棄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塊之一。在一個月前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土壤污染問題的質詢時,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引用的也是這個數據,“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5%和1.1%,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而中國地質調查局去年發布的《中國耕地地球化學調查報告》則顯示,我國有3488萬畝耕地面臨重金屬中重度污染。參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專家組成員、中科院地理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坦言,我國目前已經形成的土壤污染,源于此前數十年的污染積累與忽視。工礦企業的廢水廢渣,農業種植所用的化肥、農藥,乃至每個人家中都丟棄過的舊家電、廢電池。由于缺乏水和空氣的流動性,這些污染物基本“只進不出”,土壤慢慢由“污染的受害者”變成了“毒地”。
陳同斌解釋,土壤是個固體介質,一旦它被污染后很難消失,當污染物的濃度達到一定程度,生態系統的功能受到破壞之后,土壤的污染物會再度釋放出來,它會成為一個污染源。
有業內人士估算,我國受污染地塊,涵蓋耕地和建設用地,可能在十幾萬到數十萬塊左右,這些污染地塊的問題一旦爆發,可能導致區域內人居環境受到影響。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然空白,相關標準滯后、污染情況不明、技術支持不足,是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瓶頸,而缺乏有效的污染防控方案,更讓此類“看不到的污染”愈演愈烈。“土十條”明確,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要實現我國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環保部土壤環境管理司副司長邱啟文介紹,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將是污染防控的“主戰場”。優先保護沒有污染土地,進行污染源的排查,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三大重點任務。科技支撐、治理體系的建設和目標責任的考核作為三項保障措施。
“土十條”是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從無到有”的綱領性“作戰圖”。在這場土壤污染防治戰役里,怎么做才能做到解決“毒地”的困擾?
污染的土地離我有多遠?怎么治理才能為毒地“解毒”?對此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明確表示,這不是一場投入幾萬億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類、妥善評估后進行的風險管控。
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坦言,要完成一項土壤污染治理,需要準確摸清污染邊界,污染狀況,污染類型,可能需要多種技術解決方案才有可能實現,無論是資金還是時間,成本都非常高昂。采用“保守”療法,目的是讓污染不再增加,也不再成為“風險”。
林玉鎖指出,“不是說土壤污染就一定需要花一個大錢,上一個大工程,去對付他,這當然是方法之一,但是實際上我們也可以采取規避風險,用途管制這樣的方法,就說農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的耕地這一塊,我們把種植結構調整了,改變經濟作物,都可以有效的防止污染的危害,以及危害發生的概率。”
比如針對農用地,“土十條”就提出要根據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屬于優先保護類,周圍會嚴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焦化等行業企業。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則劃為安全利用類,達到重度污染在進行治理修復前,都需要嚴格管控。建設用地方面,“土十條”則設立了“準入門檻”。按照要求,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需要加以管控并開展土壤、水體、空氣環境質量監測。而一些暫時不需使用的污染地塊,也要防止一些地方因利益驅使其“變身”進行開發利用。陳同斌認為,要保證“合理劃定污染土地風險”,給問題土地“問診號脈”是當務之急。土壤污染并不是說我們抓一種藥,所有的病都治了。前期的土壤污染調查和它的風險評估這一塊要做的非常仔細,按照土壤污染的年檢,要給它一個現實的合理方案。
我國還將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介紹,這些工作將為未來治理土壤污染提供最為重要的支撐數據。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推進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目前不少污染地塊上的原有污染企業早已變更,在這種情況下,誰來為土地污染負責?“土十條”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劃的主體,到2016年底前,國務院就會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按照相關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要率先完成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規劃。陳同斌表示,預防為主的思路將會成為各地污染治理的主導思路,“今后一塊場地的污染修復,不能僅僅是工廠關閉了之后再去考慮,更多的是在工廠(建設、關閉)之前,所以污染場地的風險調查階段,最好是提供充分的信息,它好判斷,用了哪些物質,用了哪些材料,它都可以追查這些化學物質是否產生相應的危害。”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