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分布式光伏在中國城市的安裝推廣一直圍觀者眾多,參與者較少。而現在所提出在中國農村發展分布式光伏,其驅動力在哪里?優勢又在哪里?本文將解答以上問題。
1、回報穩定勝過理財產品
首先,從農民的角度來說,安裝分布式光伏的主要驅動力來自節約電費,以及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這點已經在安徽合肥“光伏下鄉”項目中得到了印證。與此同時,在我國幾個典型地區,農村分布式光伏的收益率(IRR)可以達到10%以上,超過了我國農民比較青睞的幾種低風險金融投資品(如國債、穩定收益型理財產品等)。從政府的角度,來自中央政府的驅動力不言而喻,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提高政績,獲得國家光伏政策支持,提高農民用電質量等等,都是吸引地方政府積極開發農村分布式光伏的主要原因。
2、產權清晰實現屋頂發電
相比于中國城市,農村地區發展分布式光伏可以解決安裝光伏系統面臨的一大難題:屋頂產權。在中國,能否安裝住宅屋頂光伏系統取決于屋頂產權歸屬及其完整性。產權房的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然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建筑物的基礎、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屬于業主共有。城市住宅屋頂多屬于共有這一特點極大地限制了在城市發展屋頂光伏。相比之下,農村地區的獨戶住宅則較少涉及屋頂共有,比較適合發展分布式光伏。
總體而言,農村地區除了“小產權房”和某些特定的公寓型住宅樓,通常的合規獨戶宅基地自建房沒有70年產權限制,不會涉及屋頂產權共有帶來的糾紛,是最理想的分布式屋頂建設選擇。
3、其他經驗
值得提出的是,在美國中西部和德國農村地區,已經通過名為“可再生能源合作社”的形式(包括農村社區與電力公司的電力銷售合作及社區與融資機構的合作)開發農村電力,并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通過這一形式,德國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它使得德國農村地區從使用化石能源發電廠集中輸配電的傳統能源供給方式,轉變成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而且這種可再生能源合作社模式正在持續不斷地發展壯大。這種可再生能源合作社的形式,也非常值得我們在探索和開發中國分布式太陽能農村市場時,加以借鑒。
責任編輯: 李穎